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行政执法指导规范2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
法规及条款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7个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有●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有效期 | 1年 | |||||||
前置审批 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变更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
法规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 ||||||||||
材料具体内容 | 1.书面报告并填写《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事项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即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内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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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7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有●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有效期 | 1年 | ||||||||
前置审批 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注销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
法规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就业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材料具体内容 | 1.书面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备案登记材料(取消职业中介经营范围,保留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直接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备案登记材料),法定其他资料(《公司法》第42条情形);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即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内进行报告)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1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1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有〇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 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 |||||||
法规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 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 口 工作人员 | 审查要点:1、申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申报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符合要求 |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25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3个 工作日 | |||||
核发 | 窗 口 工作人员 | 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2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项目名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法规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需要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变更下列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外,还应当依照本款规定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一)变更名称,提交章程修改草案、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证明; (二)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提交章程修改草案和修改章程的说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变更活动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原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七)变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提交拟变更后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7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法规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按章程规定召开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会议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文件和财产清算报告书; (四)按规定填写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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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 |||||||||||
法规及条款 |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变更下列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外,还应当依照本款规定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一)变更名称,提交章程修改草案、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证明; (二)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提交章程修改草案和修改章程的说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变更活动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原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七)变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提交拟变更后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通知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有〇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用人单位提交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示及保护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 2.填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 3.验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拟被招用人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招用人的监护人有关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许可证》 | 有效期 | 1年 | ||||||
前置审批情况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10986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法规及条款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批表》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中药饮片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上述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7、房屋产权证或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意向书8、 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9、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身份证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盖公章签字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7个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核发 | 窗口 工作人员 | 打印核发证照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 环节 有● 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情况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10986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变更申请书;2、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及有关证明;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并提交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4、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区平面图;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5、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提交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除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变更法定代表人。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身份证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盖公章签字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料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5个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1个 工作日 | ||||||||
核发 | 窗口 工作人员 | 打印核发证照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有●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 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 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10986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 ||||||||||||
法规及条款 |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审批 (筹建)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身份证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盖公章签字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10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9个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有●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9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 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 5年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社会事务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607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 | |||||||||||
法规及条款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 口 工作人员 | 审查要点:1、申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申报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符合要求 |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核意见 | 12个 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局长 | 对核查结果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核发 | 窗 口 工作人员 | 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1个 工作日 | ||||||||||
特殊 环节 有● 无〇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 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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