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行政执法指导规范3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七至二十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七至二十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五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七至二十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通知书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有效期 | 6个月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1个 工作日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通知书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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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1个 工作日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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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通知书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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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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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1个 工作日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2个 工作日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照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设立科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单位名称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点 | 企业设立科窗口 | 电话 | 0315-8282458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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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 即办 | |||||||
审核 | 科室 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核准意见 | 即办 | ||||||||
办结 | 窗口 工作人员 | 发通知书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有〇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前置审批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 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电话 | 0315-8282496 | |||||||||